一、怎样争取不起诉
1、争取不起诉的方式是认为不具备起诉条件的,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,不起诉分三种情形:
(1)犯罪嫌疑人情节显著轻微、危害不大,不认为是犯罪的,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,经特别赦令免除刑罚的,犯罪嫌疑人,被告人死亡的,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;
(2)对于犯罪情节轻微,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,人民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;
(3)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,人民仍然认为证据不足,不符合起诉条件的,可以作出不起诉的决定。
2、法律依据:《刑事诉讼法》
第一百七十六条 人民认为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已经查清,证据确实、充分,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,应当作出起诉决定,按照审判管辖的规定,向人民提起公诉,并将案卷材料、证据移送人民。
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的,人民应当就主刑、附加刑、是否适用缓刑等提出量刑建议,并随案移送认罪认罚具结书等材料。
二、起诉最长期限
1.《刑事诉讼法》第一百六十九条规定:人民对于侦查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,应当在1个月以内作出决定,重大、复杂的案件,可以延长半个月。人民审查起诉的案件,改变管辖的,从改变后的人民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查起诉期限。该条对审查起诉的期限以及改变管辖后审查起诉期限的计算,都作出了明确的规定。这一规定是长期审查起诉经验的总结,是符合准确、及时办案要求的。
2.《刑事诉讼法》第一百七十一条第3款的规定:对补充侦查的案件,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后,人民也要重新计算审查起诉期限。
3、以上规定的审查起诉的期限是针对犯罪嫌疑人被羁押的案件来说的,实践中对犯罪嫌疑人未被羁押的案件,人民不受1个月至1个半月期限的,既可以在1个月至1个半月内完成,也可以超过这个期限,但是,必须贯彻迅速、及时原则,不得中断对案件的审查。
4、此外,如果在审查起诉过程中犯罪嫌疑人在逃的,人民应当中止审查,并按照《刑事诉讼法》的有关规定作出通缉的决定并通知侦查机关执行。共同犯罪中的部分犯罪嫌疑人在逃的,对在逃犯罪嫌疑人应当中止审查,对其他犯罪嫌疑人的审查起诉应当照常进行。中止审查应当由审查起诉部门负责人提出意见报请检察长决定。中止审查的时间不计入审查起诉的期限。人民经过审查,应当根据案件的不同情况,依法作出提起公诉或不起诉的决定。 该内容由 张银祥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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